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6、27 日
三、比賽地點:台北市雙園棒壘球場(第一天使用C、D球場,第二天使用D球場)
四、比賽制度: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四強採單淘汰
五、比賽獎勵:取前三名頒給獎盃及獎金
六、比賽規定:參考2006~2009最新之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七、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 (待補上)
八、比賽人數:每隊報名人數上限25 人,比賽登錄最多20 人
九、比賽規則:
(本大會保有因參賽隊伍數目的改變而對賽制進行的調整的權力)
1. 比賽採循環制,預賽取八隊晉級複賽,複賽採單淘汰。
2. 比賽採7 局、55 分鐘制,若比賽至第四局兩隊差距十分以上或五局兩隊差距七分以上,
則提前結束比賽。大會會依時間宣布最後一局。
3. 所有比賽球數皆從一好一壞開始,好球帶包含本壘板,投手投球高度不得低於1.82
公尺,否則記壞球一次。不得觸擊,否則直接出局。
4. 若賽完7 局或時間超過55 分兩隊平手時,則自次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滿壘,兩人出
局,自行決定三個球員站上壘包,再由下一棒開始打,例如三壘站第1 棒,二壘第2
棒,一壘第3 棒,第4 棒打擊….以此類推)
5. 晉級之優先順序為
(1) 比相關勝負關係
(2) 比總失分
(3) 比總得分
(4) 抽籤
6. 本壘前使用三尺線規則,當跑壘員進入了三尺線之內時,守備員只需持球採或觸碰本
壘板即算刺殺出局,跑者未超過三尺線,可跑回三壘。為避免衝撞,守備方踩本壘板,
跑者跑好球帶。另外,本壘嚴禁滑壘,否則該跑者出局。
7. 若當壘包因滑壘或其他因素造成壘包離開原本的位置,以原點為
基準,一切由裁判員認定。
8. 比賽選手必須穿著相同款式之球衣及其他衣服,下半身應穿著運動長褲,球衣需有背
號,打擊時必須戴上頭盔。
9. 打擊出去,不可甩棒,裁判判斷是否刻意,來判定警告全隊或判此人出局,球棒拿上
壘包直接出局。
10. 選手僅能穿膠釘鞋,禁止穿鋼釘鞋。
11. 比賽過程中,打者與跑者均須戴頭盔(頭盔請自行攜帶,大會無提供之義務);跑者頭
盔看是否刻意摘下,若刻意判出局,非刻意只需喊暫停並撿回戴上,由裁判判定。
12. 比賽若使用禁棒、身分不合格、未準時到場,裁定0:10 輸球。
13. 比賽可使用增額球員(EP)打擊,一旦使用EP(限一名),則必須整場使用,而EP 可替
換代打,但不可守備。其他EP 之規則一切參照本賽會使用之慢速壘球規則。
14. 比賽時球落在有效區域內皆為Free-base。若球落點在場內,但滾出場外或使守備員
無防守機會則判定Two-base(此標準由裁判判定)。守備方傳球滾出死球線為死球
Pass one。
15. 只有隊長或經理能提出抗議,其他球員在場下抗議、挑釁對方之言語,裁判有權將此
人驅逐出場。
16. 女生球員規則:
(1) 女生上場打擊只要將球擊出在界內區即算安打,內野界內飛球未落地前守備員不
得接殺,如同保送,界外飛球算好球一次,不得接殺,依正常規定三好球為出局,
換人時需男換男,女換女,打擊棒次女生不得連續。
(2) 女生上場若擊出外野高飛球不論界內.界外,外野手比照第一條文辦理,不得接
殺,界內球落地後壘上跑者除原本保障進壘之壘包,亦可負險進壘,擊球員亦同。
17. 第一天賽程若因任何原因而造成時間延後,大會有權提前第二天的比賽時間,
避免賽程打不完。
避免賽程打不完。
18. 其他規則請參考2006~2009 最新之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十、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攻守名單填寫完畢,請提早十分鐘交給檢錄處,若檢錄完成,但比賽開始後逾時5 分
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皆以大會時間為準。
2.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他球
員。對方抓到此打者直接出局。
3.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4. 各組球員出賽時請攜帶好所需之文件,未攜帶者一律不准下場比賽。
十一、 雨備方面:
1. 若在所有賽程開始前就下雨、請各隊先到場或提早電話連絡,確定是否取消比賽再走。
2. 若賽程在完成一部份之後開始下雨,將視雨勢大小決定,雨勢小則繼續比賽,若雨勢
過大,將由大會召開領隊會議,決定是否繼續舉行比賽。
十二、 禁棒規範:
1. 為了方便判定,全面禁止使用MIKEN 系列球棒。
1. 為了方便判定,全面禁止使用MIKEN 系列球棒。
2. 本賽事僅使用有通過ASA 認證之球棒,其他球棒皆視為禁棒,若有模糊不清的棒子,
請提出證明,否則視為禁棒。
3. 請各隊在檢錄選手時,一併將球棒拿出來檢查,若有球棒未經過大會檢查,視為禁棒,
不得拿下場比賽。
4. 被抓到使用禁棒比賽之球隊,裁定0:10 輸球。
5. 對於球棒是否為禁棒之問題,可參考好棒網 http://www.nicebat.com.tw/
6. 大會將提供禁棒名單給各隊。
十三、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佈之,且由兩領會議開會領隊交由壘球隊長,
若未執行此動作,對於壘球規則的疏忽由該隊負責。
請問有強制穿著壘球褲和釘鞋嗎?
回覆刪除依賽制第八點與第十點之規定:
回覆刪除8. 比賽選手必須穿著相同款式之球衣及其他衣服,下半身應穿著運動長褲,球衣需有背號,打擊時必須戴上頭盔。
10. 選手僅能穿膠釘鞋,禁止穿鋼釘鞋。
下半身著運動長褲即可,不強制要壘球褲;
釘鞋也是不強制,但是如果要穿僅能穿膠釘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