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賽制] 桌球賽制及規則(更新版)

一、 比賽項目:桌球

二、 比賽時間:100 11 26

三、 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 多功能體育館 室內桌球場

四、 比賽制度: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五、 比賽獎勵:取前3 (第一名3000 元、第二名2000 元、第三名1000 ),獎杯

六、 比賽規定: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所頒佈之比賽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七、 比賽用球:三星紅雙喜

八、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最高12 人,比賽登錄為8

九、 特殊規定:

1. 預賽採循環積分制,一場共五點(順序均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不限制只棄最後一點,若棄點以11:0計算;複賽打單淘汰制,五點搶三點結束;採11 分五戰三勝制,每場出賽8 人不可兼點。

2. 請於比賽時間前10 分鐘將出賽名單交回服務台,交出後即不可修改。

3. 比賽時請使用本大會所準備之比賽專用球,比賽結束請交還裁判。

4. 積分算法:勝一點得2    敗一點得1     棄權得0

5. 預賽採循環賽制,若遇此狀況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對戰之勝隊獲勝 ,先相互比較之勝敗關係

(2) 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數除以負點數的勝率,大者為先

6. 其餘一般桌球規則參考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之規則。

十、 注意事項:

1. 比賽隊伍應於比賽前30 分鐘到達桌球總檢錄台檢錄,若比賽時間到達,裁判宣佈開賽,5 分鐘內未到達者,予以棄權。

2. 各組球員出賽時,請攜帶選手證以確認身份,未攜帶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球員應服從裁判之判決,若不服從裁判之判決者則取消該球員之參賽之資格。若對裁判有疑問者應由隊長或教練於當場提出,賽後一概不受理。

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2 則留言:

  1. 請問 "不限制只棄最後一點"的意思是?
    預賽還是五點皆會打完嗎?
    另外可否告知目前報名的隊數?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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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國家規定,若要棄點只能棄最後一點(混雙),但我們這次不限制,就是可以任意棄點的意思。
    棄點的話該點比賽即結束,剩下的點還是會繼續打。

    目前桌球報名隊數為7隊。

    謝謝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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