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桌球項目賽制

賽制

比賽一共有五點,分為女雙,男單,女單,男雙,混雙共五點,依照此順序出賽,但若比賽雙方隊伍皆同意時可變更比賽順序;每點採 11 分,雙方 10:10 時需連贏兩分才獲勝,採用五局三勝制。預賽分組積分算法:勝一點 2 分,敗一點 1 分,棄點 0 分,需五點皆打完。複賽採五戰三勝制,先拿下三點為優勝。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對戰之勝隊獲勝,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數除以負點數的勝率,大者為先。若再相同,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的勝率,大者為先。若再相同,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分數除以總負分數的勝率,大者為先。
【計算勝率公式:勝率=得點(局、分)數除以失點(局、分)數】
註一:預賽的分組積分算法:勝一點2分,敗一點1分,棄點0分,需五點皆打完。
複賽採五戰三勝制,先拿下三點為優勝。

規則
一、預賽採取循環積分賽制。
二、比賽時每一場有五點,分為女雙,男單,女單,男雙,混雙共五點,依照此順序出賽,但若比賽雙方隊伍皆同意時,可變更出賽順序;每點採11分、五局三勝制。
三、男、女皆不可兼點,男生不可兼男生或女生點,女生亦相同。
四、禁止使用 ITTF 認證外的拍皮。
五、每場僅可提出暫停三次,暫停以一點一次為限,每次一分鐘。
六、報名人數與檢錄人數沒有限制,但每一場排點登錄人數為八人。
七、每隊比賽前10分鐘要完成登錄,否則視同棄權,棄權五點皆以11:0判負。
八、棄點規則預賽和複賽相同,可棄任何一點。
九、尚未達規定賽程時間時可於比賽桌與練習桌練球,賽程時間時僅可於大會提供練習桌練習,以免干擾比賽。
十、若甲方球員有發球未拋球或非持拍手遮球之行為,乙方球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向裁判告知,裁判規勸兩次後若還有此行為者即判為發球失分。
十一、比賽時,運動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半小時前到場,如比賽時間變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十二、除大會特別規定外,其餘皆採行「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告之最新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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