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比賽時間:100 年11 月26 日
三、 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 多功能體育館 室內桌球場
四、 比賽制度: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五、 比賽獎勵:取前3 名(第一名3000 元、第二名2000 元、第三名1000 元),獎杯
六、 比賽規定: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所頒佈之比賽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七、 比賽用球:三星紅雙喜
八、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最高12 人,比賽登錄為8 人
九、 特殊規定:
1. 預賽採循環積分制,一場共五點(順序均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不限制只棄最後一點,若棄點以11:0計算;複賽打單淘汰制,五點搶三點結束;採11 分五戰三勝制,每場出賽8 人不可兼點。
2. 請於比賽時間前10 分鐘將出賽名單交回服務台,交出後即不可修改。
3. 比賽時請使用本大會所準備之比賽專用球,比賽結束請交還裁判。
4. 積分算法:勝一點得2 分 敗一點得1 分 棄權得0 分
5. 預賽採循環賽制,若遇此狀況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對戰之勝隊獲勝 ,先相互比較之勝敗關係
(2) 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數除以負點數的勝率,大者為先。
6. 其餘一般桌球規則參考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之規則。
十、 注意事項:
1. 比賽隊伍應於比賽前30 分鐘到達桌球總檢錄台檢錄,若比賽時間到達,裁判宣佈開賽,5 分鐘內未到達者,予以棄權。
2. 各組球員出賽時,請攜帶選手證以確認身份,未攜帶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球員應服從裁判之判決,若不服從裁判之判決者則取消該球員之參賽之資格。若對裁判有疑問者應由隊長或教練於當場提出,賽後一概不受理。
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請問 "不限制只棄最後一點"的意思是?
回覆刪除預賽還是五點皆會打完嗎?
另外可否告知目前報名的隊數? 謝謝回答
根據國家規定,若要棄點只能棄最後一點(混雙),但我們這次不限制,就是可以任意棄點的意思。
回覆刪除棄點的話該點比賽即結束,剩下的點還是會繼續打。
目前桌球報名隊數為7隊。
謝謝提問!!